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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为食品药品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48
标题: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为食品药品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今天(23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增加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食品药品等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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