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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州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州犬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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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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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州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州犬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
近日,博州政府法制办组织州公安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个部门的20位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召开了《自治州犬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座谈会由州政府法制办主任邢杰主持。
会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结合博州犬类管理现状,逐条分析、逐字研究,对条例的适用范围、体制机制、机构职责、免疫登记、犬类年检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一是建议将条例适用范围从城镇扩大至农村,乡、镇人民政府要大力支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乡镇、村队的犬类管理工作。二是建议犬类管理工作在各部门职能细化分工的基础上,加大狂犬病等疫病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三是建议变“限管结合方针”为“养管结合方针”,设立留检所,负责收容没收犬、无主犬、弃犬,并为免疫过的犬只佩戴标识牌,建立免疫档案,实现犬只统一管理。四是建议将免疫登记时间由三十日缩短为十五日,并将养犬登记证的有效期由一年延长至三年。五是建议增加对军犬、警犬及动物园、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养犬人可以携犬进入经批准的人员密集的犬类交易、表演场所;犬尸无公害处理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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