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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家庄市立法防范“一房多卖”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31
标题: 石家庄市立法防范“一房多卖”
  购房人在购房时把办理房产证的一切事项委托开发商后,开发商以种种理由长期拖延不办理;购房人已交预售商品房房款,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之前,开发商又将该房一房二卖。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审查批准的《石家庄市房屋登记条例》,有望解决当地购房人的上述后顾之忧。
  条例规定,购房人有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全部房款的,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迟迟不给办理房产证,购房人只要持所购商品房预售合同、付款收据等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就可以越过开发商单独到房管部门去办理。
  该条例还设立了预告登记制度。据介绍,在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下,购房者交了房款后,要等到开发商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房屋产权证,其间房屋权属的“真空期”常引发复杂的权属纠纷,“一房多卖”现象时有发生。条例中设立的预告登记制度规定,预告登记后,房屋所有权人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这样通过保全将来发生的房屋物权变动请求权,使得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了物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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