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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常态机制评估政府立法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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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3-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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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常态机制评估政府立法实施效果
法规的实施效果如何?群众接受程度怎样?安徽省政府日前出台立法后评估办法,从合理性、操作性、实效性等六个方面对本省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常态性评估。
根据《安徽省政府立法后评估办法》,立法后的评估工作由法规制定和实施机关负责。当法规实施1年后,出现政府规章拟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拟上升为政府规章,或公民、法人提出较多意见情况时,评估机关应当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工作组应通过实地考察、座谈会、问卷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对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综合评价,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对于评估报告建议修改或者废止的法规,有关行政机关应研究确定是否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据悉,安徽省的政府立法后评估工作已开展多年,此次系统性评估办法的出台将使该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该办法将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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