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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省拟修订消防条例 赋予派出所部分调查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29
标题: 吉林省拟修订消防条例 赋予派出所部分调查权
  《吉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近日首次提请吉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对现行条例进行了全面修改。引人关注的是,修订草案赋予公安派出所部分火灾事故调查权。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权,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范围。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吉林省公安机关规定。
  根据消防工作实际需要,修订草案赋予公安派出所一定的火灾事故调查权。公安派出所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公安派出所对火灾事故调查的权限范围由吉林省公安机关确定。
  据了解,修订草案还赋予了公安派出所部分消防行政处罚权,公安派出所可以实施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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