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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人大代表应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28
标题: 人大代表应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在昨日召开的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审议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其中修改的主要内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强调代表在大会召开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据了解,这次会议审议的办法中增加新的主要内容是: “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此外,还进一步强化了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即 :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应当以多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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