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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肃立法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可追究刑责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24
标题: 甘肃立法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可追究刑责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今年10月1 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引发群体性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散布地震谣言。对扰乱社会秩序的地震谣言、误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条例还明确,地震灾害发生,地震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停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并将地震震情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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