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天津规定慈善组织支出不得低于年收入70%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6 13:23
标题: 天津规定慈善组织支出不得低于年收入70%
  为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严格资金管理,《天津市慈善协会关于加强区县慈善协会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日前发布,明确规定慈善组织每年用于慈善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总收入的7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出当年总支出的10%.
  《意见》规定,慈善组织每年用于慈善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总收入的70%.管理经费与社会善款严格分开。管理经费来源于政府专项划拨、社会专项捐赠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其中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出当年总支出的10%.慈善组织需主动通过报纸、电台、电视、互联网等适当方式,公布社会各界的捐赠情况和慈善项目开支情况。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