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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县处职干部法律考试不合格不予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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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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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县处职干部法律考试不合格不予任命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该市县处职领导干部在正式任命前必须参加法律考试,合格后方可任命。这一规定填补了苏州市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没有法律法规知识考试的空白。
《苏州市县处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办法(试行)》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除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原有规定外,该市拟提拔任用的县处职领导干部必须参加任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任命,考试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任前法律考试由苏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法制办根据考试范围和内容共同组织命题,并建立试题库,重点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行 政法、经济法,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廉政建设等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采用开卷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计,80分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考试中发现作弊的,将不予任命。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这一举措完善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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