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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监狱已分片建起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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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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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省监狱已分片建起审判庭
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细化规定原厅局级以上贪官减刑假释要向中央政法机关报备、职务犯罪判死缓减刑后最少服刑22年等。
如何围堵监狱内的司法腐败?如何让高墙内减刑假释审理真正置于阳光下?
公开审理难度不小
去年7月1日最高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示,另外还规定了六类必须公开审理的案件。
虽然法学界倡议百分之百开庭,但以广佛的实际案件情况来看,就会发现难度并不小。据统计,广州每年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为6000多件,最高时达到8000多件,而审监庭实际办案的只有9名法官。佛山近年来的受理量每年基本在7000件左右,单是去年上半年佛山中院就受理减刑案件3901件、假释案件265件——其中不予减刑66件,不予假释33件。根据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佛山中院受理的假释案件全部开庭,但是减刑案件只能实现部分开庭。
在开庭的减刑、假释案件中,进入罪犯的单独审理环节后,一般先由监狱出示罪犯减刑、假释的证据材料,并由检察机关当庭监督核实。之后除了问罪犯的悔罪感受外,法官有时候还会询问罪犯平时的爱好、狱内学习心得等。
接受完法官审问后罪犯退庭候审,其同监区的监犯则会作为证人出庭。他们一般会被问及几个问题:罪犯提请假释情况是否在监区内有进行公示?监狱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证人认为当事人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监区内其他服刑人员是否有不同意见?
去年佛山中院微博直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审判长陈智扬直言,“虽然微博等直播开庭的形式受到法官、监狱和服刑人员的欢迎,但是现实操作难度并不小。”常态的公开庭审是在法院还是监狱开就是个首先遇到的问题。省监狱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省监狱已经分片建立起自己的审判庭,要在每个监狱都铺开还需要一段时间。
监狱严格“四榜公示”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之所以受关注,和它有助于堵住司法腐败的漏洞有关。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光辉说,新的刑诉法修改后,减刑、假释案件要听取检察院的意见是一种有效的监督。他建议多方引入终身责任制。“比如罪犯减刑、假释材料的真实性,检察官作为司法监督一方,有没有审查清楚,没有审查清楚是否构成渎职,这些都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所有参与审理的人,都要对自己的签名和印章负责。”
记者了解到,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也在尝试新做法,比如佛山中院在审理前会向罪犯同监仓罪犯发放匿名调查表。
高墙外在调整扩大公开范围,高墙内也在严把监督关。
高明监狱监狱长王培文告诉记者,现在监狱严格执行资格榜、推荐榜、呈报榜、裁定榜等“四榜公示”制度,落实集体合议制和错案追究制,并在每个监区都设置综合信箱和检察院检举控告信箱。
“以前罪犯判刑后如果不想去某个监狱或者为了方便亲人探视,可能可以写个申请。现在就不能这么做了。像张海的案子,是个极少数的个案。”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素敏说。
但是她也直言,对于“资源和人脉比较强大”的职务犯罪罪犯,确实需要加大监督力度,指导意见要求的“原厅局级以上贪官减刑假释要向中央政法机关报备”就是加设了一道很重要的堵漏关卡。
对李素敏来说,她更关心的是暂予监外执行如何严格规范的问题。李素敏建议,监狱要对这部分罪犯定期进行医疗评估,符合收监条件的要继续收监。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细化规定原厅局级以上贪官减刑假释要向中央政法机关报备、职务犯罪判死缓减刑后最少服刑22年等。
如何围堵监狱内的司法腐败?如何让高墙内减刑假释审理真正置于阳光下?
公开审理难度不小
去年7月1日最高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示,另外还规定了六类必须公开审理的案件。
虽然法学界倡议百分之百开庭,但以广佛的实际案件情况来看,就会发现难度并不小。据统计,广州每年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为6000多件,最高时达到8000多件,而审监庭实际办案的只有9名法官。佛山近年来的受理量每年基本在7000件左右,单是去年上半年佛山中院就受理减刑案件3901件、假释案件265件——其中不予减刑66件,不予假释33件。根据法律要求和实际情况,佛山中院受理的假释案件全部开庭,但是减刑案件只能实现部分开庭。
在开庭的减刑、假释案件中,进入罪犯的单独审理环节后,一般先由监狱出示罪犯减刑、假释的证据材料,并由检察机关当庭监督核实。之后除了问罪犯的悔罪感受外,法官有时候还会询问罪犯平时的爱好、狱内学习心得等。
接受完法官审问后罪犯退庭候审,其同监区的监犯则会作为证人出庭。他们一般会被问及几个问题:罪犯提请假释情况是否在监区内有进行公示?监狱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否真实?证人认为当事人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监区内其他服刑人员是否有不同意见?
去年佛山中院微博直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审判长陈智扬直言,“虽然微博等直播开庭的形式受到法官、监狱和服刑人员的欢迎,但是现实操作难度并不小。”常态的公开庭审是在法院还是监狱开就是个首先遇到的问题。省监狱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全省监狱已经分片建立起自己的审判庭,要在每个监狱都铺开还需要一段时间。
监狱严格“四榜公示”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审理之所以受关注,和它有助于堵住司法腐败的漏洞有关。
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光辉说,新的刑诉法修改后,减刑、假释案件要听取检察院的意见是一种有效的监督。他建议多方引入终身责任制。“比如罪犯减刑、假释材料的真实性,检察官作为司法监督一方,有没有审查清楚,没有审查清楚是否构成渎职,这些都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所有参与审理的人,都要对自己的签名和印章负责。”
记者了解到,法院、检察院和监狱也在尝试新做法,比如佛山中院在审理前会向罪犯同监仓罪犯发放匿名调查表。
高墙外在调整扩大公开范围,高墙内也在严把监督关。
高明监狱监狱长王培文告诉记者,现在监狱严格执行资格榜、推荐榜、呈报榜、裁定榜等“四榜公示”制度,落实集体合议制和错案追究制,并在每个监区都设置综合信箱和检察院检举控告信箱。
“以前罪犯判刑后如果不想去某个监狱或者为了方便亲人探视,可能可以写个申请。现在就不能这么做了。像张海的案子,是个极少数的个案。”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素敏说。
但是她也直言,对于“资源和人脉比较强大”的职务犯罪罪犯,确实需要加大监督力度,指导意见要求的“原厅局级以上贪官减刑假释要向中央政法机关报备”就是加设了一道很重要的堵漏关卡。
对李素敏来说,她更关心的是暂予监外执行如何严格规范的问题。李素敏建议,监狱要对这部分罪犯定期进行医疗评估,符合收监条件的要继续收监。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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