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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捞人”骗钱露马脚 一女子领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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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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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捞人”骗钱露马脚 一女子领刑一年
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58岁的江苏籍女子高惠芬谎称认识北京的大人物,以能帮事主顾某之子免于刑事处罚为由索要人民币50万元,因骗局败露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今天上午,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以犯诈骗罪判处高惠芬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9月,顾某之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10月17日,顾某突然接到一个自称叫高惠芬的女子打来的电话,说其儿子被人告了,要判八到十年,让顾某赶快给她50万元,她认识北京的大人物,能把儿子“捞出来”。顾某从老家来到北京,10月19日上午高惠芬来到顾某的暂住地,说材料已到法院,要判八到十年,她已找了发改委和公安局的大人物,今天要请他们吃饭,让顾某给她5万元钱。接过顾某给的5000元钱,高惠芬很不满意,又继续“忽悠”说下午最起码要先付5万元钱,其他30万元托人的钱要快准备,她要托人等等。正在这时,公安人员来到顾某暂住地,将高惠芬当场抓获。
原来,高惠芬在10月18日上午再次给顾某打电话要钱,当晚顾某就接到公安局通知其为儿子办理取保候审的电话。顾某觉得高惠芬不对劲,再次给高惠芬打电话询问情况,骗子这下露出了马脚,顾某当即向公安局报警。随后,顾某得知向公安局举报儿子的人就是高惠芬。
法院认为,高惠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被害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高惠芬系犯罪未遂,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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