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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交20元未果打伤收费站人员 一司机自吞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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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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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交20元未果打伤收费站人员 一司机自吞苦果
中国法院网讯(王永仑 张海峰) 5月29日,在高速路出口处想少交20元费用未果、报复伤人的徐某被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徐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的不理智行为追悔不及。
现年30岁的岁徐某系江苏省赣榆县个体驾驶员。今年1月5日凌晨6时许,被告人徐某驾驶苏GC5762号半挂货车(挂牌号为苏GC150)自扬州方向经润扬大桥上宁连高速,送货到灌南县张店镇。在宁连高速灌南东出口收费处过磅交费。电脑显示根据其车重应交费465元。徐某认为过磅不准确,要求重新过磅。收费处同意了其要求,再次过磅显示其应交费485元。收费人员向其解释,重新过磅只能按后面的重量收费。徐某要求按465元交费被拒绝后,再次提出重新过磅要求。收费站值班班长周某见其长时间纠缠造成出口拥挤,影响正常收费,即要求徐某出示其在润扬大桥的收费单据,如果灌南收费站过磅不准确,可以按照润扬大桥收费处过磅的重量收费。徐某拒绝出示并不依不饶,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在收费人员的要求下,徐某交纳了485元费用。徐某将车开出收费站后停下,手持铁撬棒返回收费亭,打伤周某后开车逃逸。周某伤情经灌南县公安局鉴定构成轻伤。4月1日,徐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灌南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徐某赔偿周经济损失合计18000元,并及时兑现,取得了周某的谅解。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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