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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网城”著作权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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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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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鲲鹏网城”著作权案尘埃落定
本网讯(矫 杨) 原定于5月13日下午开庭审理的北京建昊东信经贸公司与北京鲲鹏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以原告建昊公司的撤诉宣告结案。
2002年4月22日,北京建昊东信经贸有限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由姜昆出任董事长的北京鲲鹏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诉称,我公司下属的好心情驻颜口服液广告总监唐朝在《广告大关》总第82期(3月)刊登了一篇名为《别把广告做得一塌糊涂》的文章。2001年11月5日,北京鲲鹏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擅自将该篇文章转载至其所有的“鲲鹏网城”网站,且未支付报酬。建昊东信公司认为,北京鲲鹏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著作权,要求鲲鹏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4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确定此案于5月13日13∶30公开审理。
5月13日上午,原告方以双方纠纷已自行解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同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北京建昊东信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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