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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为逃避传销跳窗身亡 四传销人员依法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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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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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男孩为逃避传销跳窗身亡 四传销人员依法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贾丰元 石兆慧) 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遭拒后,实施非法拘禁导致被害人坠楼身亡案,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康艳伟、周书勇、刘刚、王洪广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四年、三年,并承担民事损害赔偿278494.98元。
康艳伟、周书勇、刘刚、王洪广分别系山西柳林县、陕西户县、山东聊城东昌府区和莘县人,年龄在20—24岁间。四人与张艳荣、刘洋(以上两人另案处理)等人参加了一名为香港“易达生尔”公司的传销组织。为骗人参加该组织,他们多次在网络上发布假招工信息。年仅17岁的被害人王某,从网上看到该传销组织发布的假招工信息后,于2007年9月24日乘火车自济南赶至泰安。当日20时许,张艳荣安排康艳伟将王某带至泰安市某小区五楼租房处,康艳伟、周书勇等人将王某限制在该处,与其聊天、打牌,对其实施看管,欲让其加入该组织,期间将房门锁闭。王某察觉陷入传销组织后提出离开,遭到康艳伟的拒绝。当日23时许,王某为摆脱康艳伟等人控制自房间客厅窗口处逃离时不慎摔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泰山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康艳伟、刘刚、周书勇、王洪广无视国法,非法拘禁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被告人康艳伟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刚、周书勇、王洪广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提起上诉,本案正在二审中。
案件警示:
本案的教训是惨痛的。进入夏季,各大高校又迎来了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高峰,网络招聘效率高、即时性和针对性强,因此很多企业的人才招聘都通过网络进行。与此同时,非法传销组织也往往以“就业、创业、招聘”为名迷惑、诱骗青少年从事传销活动,使其上当受骗,被传销组织非法控制,不仅钱财被骗,而且精神被控,失去人身自由,不能自拔,无法脱身,有的自身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本案中四被告人均系被骗加入传销组织,其中被告人王洪广原系驻泰某高校学生。四被告人被传销组织高额利润回报的谎言洗脑后,继续欺骗他人加入该组织,最终由受害人沦为被告人。而被害人王某由于轻信传销组织发布的虚假信息,导致被限制人身自由,跳楼身亡的后果,教训十分惨重。该案警示面临就业的青少年学生和其他择业人员,要充分认识非法传销活动的欺诈性、隐蔽性和危害性,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非法经营活动的诱惑,切勿陷入泥潭,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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