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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误认他人偷窃自养鱼儿 不由分说重伤"盗窃"者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2
标题: 误认他人偷窃自养鱼儿 不由分说重伤"盗窃"者
  中国法院网讯(尹庆雷) 承包鱼塘的孙超因怀疑他人偷鱼,失去理智,大打出手,造成一人重伤,最终身陷囹圄。6月4日下午,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孙超有期徒刑4年。
  今年33岁的孙超,在东营市东城承包一鱼塘,暂住鱼塘附近。2007年10月,民工刘某、宋某从建筑工地歇工,路经鱼塘,发现鱼塘里漂着许多死鱼,便捞了上来。此时,在附近看管鱼塘的孙超,从远处看见有人在捞鱼,误认为是偷鱼,顿时火冒三丈,冲过去,不容辩解,大打出手,后将两人带到住处,继续殴打,致刘某重伤。2007年12月,孙超被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孙超无视国法,因怀疑他人在其承包的鱼塘内实施盗鱼行为,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孙超最终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本案也同时告诫人们,遇到事情,不要被外表假相迷惑,要控制情绪,理智对待,稳重处事。当然,本案中,刘某、宋某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若是不贪心,不随意未经许可捞捕鱼塘中的鱼,悲剧就不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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