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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女子伙同他人“碰瓷”诈骗钱财被判拘役3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2
标题: 一女子伙同他人“碰瓷”诈骗钱财被判拘役3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梁娟萍) 一外地女子伙同他人来到江西省南昌市,骑自行车假装被过路的大货车挂倒,共同诈骗他人钱财,最终被捉。今天,南昌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凤芹因犯诈骗罪,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30岁的王凤芹,无业,江苏省滨海县人。2007年11月27日15时,伙同杨柏友、杨俊(均已判刑)、曹兆成(在逃),经事先预谋,在南昌市昌南大道,由曹兆成寻找作案目标,王凤芹骑自行车假装被过路的大货车挂倒,杨柏友以过路人的身份劝货车司机,再由杨俊以王凤芹朋友的身份与司机交涉,合伙骗得货车司机卢某现金2200元人民币。同年11月29日12时,上述4人再次在南昌市解放东路由王凤芹骑自行车准备以相同的方式作案时,被货车司机卢某认出,并当场将同伙杨柏友扭送到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凤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得他人现金共计22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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