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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安徽民工篡改用工协议敲诈工地老板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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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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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安徽民工篡改用工协议敲诈工地老板均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富心振) 为获取不义之财,借找工作为名,篡改用工协议,以超出几倍的协议用工数欲使工地老板接受,遭拒绝后,仗着人多势众索要钱财。6月5日,安徽籍民工胡安平等23人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0月25日上午,南汇区宣桥镇一工业园区内由上海某建筑公司承包的“浦东供销社厂房工地”上,突然冒出了20多名背着行李的安徽籍民工,一到工地就拿出用工协议要求工地老板董某安排工作,董某见此情景傻了眼,明明原来自己签的用工协议上只要三、四个工人,现在却来了这么多人叫自己怎么安排?看了用工协议他才发现用工合同上的人数已被篡改,为此双方发生争执。
此时,以胡安平为首的民工围住董某不放,要求董某为他们安排工作或者赔偿误工费、车旅费等损失。遭到拒绝后,胡等人仗着人多势众,采用威胁等手段,将董某的衣服拉破,还拿工地上钢筋欲殴打董某,迫于无奈,董某只好与他们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计3.15万元。在等候取钱过程中,胡某等23人被警方抓获。
此前,胡安平等这些民工还分别在金山区的金上海广场工地、南汇区的上海水产大学工地、浦东新区的村村通公交工程工地,采用上述方法敲诈被害人罗某、谢某、张某,分别得款400元、4600元和1000元。
法院认为,胡安平等2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75万元;数额巨大,依法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胡安平等23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照法律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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