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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筹钱结婚实施抢劫 "准新郎"未入洞房先进牢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2
标题: 为筹钱结婚实施抢劫 "准新郎"未入洞房先进牢房
  中国法院网讯(简瑞英) 现年22岁的被告人余华君,因急着筹钱与已怀孕的女友结婚,竟实施抢劫。6月5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华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2008年1月18日晚22时许,被害人柯某骑电动车回赤乌西路家中,在楼下车棚停车时,被告人余华君随后进入车棚内抢柯某手中提包,被害人柯某见状不放手,余华君威胁“你不放手,我就拿刀杀死你”,被害人柯某仍不放手,余华君用力把包带拉断后又将柯某拉倒后逃离现场。余华君抢得现金3400元、价值259元的手机一部。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君以暴力、威胁方法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抢劫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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