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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疑妻越轨伤“情敌”领刑一年赔三千余元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2
标题: 疑妻越轨伤“情敌”领刑一年赔三千余元
  中国法院网讯(韦永宣) 6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对被告人谭亮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潘光荣经济损失3852.62元。
  2月15日16时许,合山市市民谭亮亮因怀疑其妻韦某与被害人潘某有婚外情,即到该市矿区市场被害人潘某所开的门面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继而两人扭打在一起,后被告人谭亮亮抓起门面内一块石头朝被害人潘某的身上乱砸一通后逃离现场。造成潘某左胸部3根肋骨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潘某的损伤为轻伤。4月8日,东躲西藏近两个月的谭亮亮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亮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亮亮犯故意伤害罪成立。由于被告人谭亮亮的故意伤害行为,给被害人潘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在负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某请求赔偿的医疗费1712元、误工费1930.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5元,护理费105元,共计3852.62元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谭亮亮对自己一时糊涂伤害他人而付出的代价感到后悔,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并如数把经法院确定应承担民事赔偿由法院转交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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