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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送女同事回家之机将其强奸领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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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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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送女同事回家之机将其强奸领刑四年
中国法院网讯(许世雄) 同在一起工作的同事,理应相互照顾,相互帮助,然而被告人乔光容却趁送女同事回家的之机将其强奸。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乔光容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乔光容与被害人朱某某同为巫山县“峡江食府”职员。2008年1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乔光容下班后,受他人委托将朱某某送回家。朱某某说到超市去买东西,被告人趁机骑摩托车将朱某某骗至龙井乡龙水村一涵洞内,强行与朱某某发生了性关系。1月29日,被告人乔光容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光容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依法作出如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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