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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 逃亡13年后终被抓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1
标题: 仓库保管员监守自盗 逃亡13年后终被抓
  中国法院网讯(胡海容) 在驻沪某部队担任仓库保管员的吴金龙,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窃取价值23万元的52吨钢材,随后吴金龙逃逸在外。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事隔13年后,吴金龙在新疆落入法网。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吴金龙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同案犯钱康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吴金龙、钱康后退出违法所得。
  1994年,来自江苏农村的吴金龙被驻沪某部队聘为仓库保管员,负责仓库内的物资管理、收发工作,面对每天进出的大量国家财产,吴金龙开始动起了歪脑筋。他与上海市民钱康后等人经预谋,先后四次窃取位于江湾机场部队仓库内存放的各类钢材共计52吨,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之后,钱康后将所窃钢材全部销赃后得赃款人民币10余万元,吴、钱二人分赃花用。事发后,吴金龙便逃亡在外。
  2007年11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警方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吴金龙所持身份证件是仿造的,经上网比对,发现吴金龙系上海警方追逃对象,遂将其抓获归案。2008年1月2日,钱康后接警方通知后至派出所交代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金龙在部队担任仓库保管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钱康后等人窃取部队物资,价值人民币23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杨浦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对二人予以惩处。因钱康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因本案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认罪案件”,故酌情对二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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