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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开宣读非法传单使他人名誉遭受损失被判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1
标题: 公开宣读非法传单使他人名誉遭受损失被判赔偿
  为了阻止原村主任任某被选进村支部班子,农民周某在没有弄清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拿着一份捡来的传单在村支部选举大会上公开宣读,给任某的名誉造成损失。为此,任某一约诉状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周某向其公开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近日,恒台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公开判决,判令周某在全村范围内以公开的形式为任某恢复名誉、清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同时判令周某赔偿任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周某与任某均系桓台县索镇某村农民。2001年8月22日,该村部分村民家中被他人塞入一份传单,传单上写有原村主任任某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公肥私”等失实内容。23日,该村党支部在举行换届选举时,周某当场宣读了此传单,当时在场的有该村的部分党员。传单的出现使任某的威信降低,对任某被选进村党支部造成影响,同时也使任某名誉上受到了损失,影响了任某的正常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人在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前将上述内容失实的传单散发到村民手中,主要目的在于诋毁任某的声誉,降低其在选举中的威望。周某在明知传单内容未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在公开场合宣读,其主观上具有侵犯任某名誉权的故意,损害了任某的精神利益。为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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