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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友欲断绝同居关系 男子为报复欲杀女友母子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1
标题: 女友欲断绝同居关系 男子为报复欲杀女友母子
  中国法院网讯(李振男 余勤) 因对同居女友提出断绝同居关系而产生怨恨,即用满罐液化气欲致女友母子死亡,后由于被及时发觉,才避免悲剧的发生。6月18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沈彬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现年43岁的沈彬,曾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在服刑期间又犯脱逃罪、盗窃罪,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1995年5月刑满释放。2003年,沈彬与徐某(离异)开始同居,并一直住在沈彬家中,同居后两人为琐事经常发生争吵。2007年春,徐某主动提出结束与沈彬的同居关系,回到通州市金沙镇自己的家中居住,为此沈彬怀恨在心,并多次与徐某协商未果。2008年3月30日23时许,沈彬携带液化气钢瓶、软管、阀门来到徐某家,将软管伸入徐某卧室施放液化气体,准备杀害正在睡觉的徐某及其儿子李某。因液化气体发出的“嗤嗤”声将徐某惊醒,徐某即打电话给住旁边的嫂嫂曹某,同时打电话报警。当曹某用手电筒向外照射寻找时,沈彬怕被人发现,遂将液化气钢瓶、软管等扔在徐某房子西侧的油菜田里后逃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彬因徐某结束与其的同居关系而产生怨恨,意欲用液化气毒死徐某,其在明知房间内有徐某母子,仍采取向室内施放液化气体的方式,欲杀死两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本案中,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另考虑到本案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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