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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两卷报纸调包换走他人古字画 构成盗窃追刑责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1
标题: 用两卷报纸调包换走他人古字画 构成盗窃追刑责
  中国法院网讯(吕志豪 胡素琴) 农民贾传付平时爱好收藏古董,但因为自己是个门外汉,时常上当受骗。2006年5月,与贾传付相识的固始县南大桥乡安埠村农民刘庆国与杨富林合谋,谎称帮贾传付鉴定几副古字画,乘机将其中的古字画掉包。6月19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杨富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固始县方集镇小货窑村人贾传付收藏有清代书法家秦树声(祖籍固始)的四条屏书法。由于贾传付家境贫寒,遂打算将四条屏卖掉。但苦于不懂古字画行情,遂邀请相识不久的刘庆国(另案处理)找人鉴定并出售。刘庆国带着四条屏私下找人鉴定过,得知确是秦树声的真迹,便与被告人杨富林合谋,欲将古字画据为己有。
  2006年5月14日晚,被告人杨富林伙同刘庆国,以帮助贾传付前往广州销售古字画为由,将贾骗至方集镇街道。在从街道去往县城的出租车上,被告人杨富林乘贾不备,用两卷报纸换下贾传付用塑料袋包装的古字画。贾传付于当晚在县城下车后发现画被盗,于次日一边找杨索要,一边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得知后,怕追究责任,遂于当日晚将古字画案存于县城西亚超市,后向“110”报告,古字画被追退被害人。经河南省信阳市文物鉴定组评定,古字画为清代书法家秦树声真迹,系国家三级文物,市场参考价2万元。被告人畏罪潜逃,后于2008年4月22日到固始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富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古字画,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于案发后主动报案,后自首,且赃物已追退被害人,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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