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婚外情”情了债未了 儿子两次把生父告上法庭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1
标题: “婚外情”情了债未了 儿子两次把生父告上法庭
  法院网消息(杨维松) 枣庄市山亭区一男子孙某六年前在城里打工的一段婚外情,不想竟生下一个非婚生儿子,三年前非婚生儿子把生父告上了法庭索要抚育费,法庭判决生父每月给付该非婚生子100元,如今儿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再一次把当年偷情生下自己的生父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育费到每月350元。近日枣庄市山亭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孙某在每月给付非婚生子100元抚育费的基础上,再每月给付该非婚生子40元抚育费。面对这婚外情产下的苦果,这着实让家中已有一子一女的孙某叫苦不迭,后悔莫及。孙某所经受的苦痛又岂止仅仅是经济上的?
  1995年孙某在鲁南某市打工给人开车,期间,结识了女青年露露,孙某不顾山区家中已有妻室,与露露非法同居,1996年7月露露生下了非婚生子毛毛。因孩子抚育发生争议,露露作为毛毛的法定代理人于1999年2月把孙某告上了法庭,山亭区法院于该年6月判决孙某每月给付毛毛抚育费100元,该判决已发生效力、孙某也已实际履行。2002年8月1日,露露作为毛毛的法定代理人以毛毛已到上学年龄,孙某每月给付毛毛抚育费100元不够生活及教育所需为由再次将孙某告上法庭,庭审中要求孙某每月给付毛毛抚育费增加到每月350元。
  山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毛虽是孙某非婚生子,但其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现毛毛已到入学年龄,被告孙某虽是农民,但有驾驶技术,现有临时工作,每月工资1000元,故原告要求增加抚育费理由正当。法院应予支持;鉴于孙某家中还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故法院应根据毛毛的实际需要与孙某的实际收入情况酌情考虑确定孙某应增加给付毛毛抚育费的数额。关于原告主张被告每月收入1500元,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遂依照《婚姻法》第21条、第25条及有关司法解释作出前述判决。(文中露露、毛毛均系化名)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