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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权代理生意火 却惹一身官司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1
标题: 有权代理生意火 却惹一身官司
  成都希望森兰变频器制造有限公司(简称成都希望森兰)是闻名遐迩的成都希望集团旗下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杭州亚大电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杭州亚大)是成都希望森兰在市场销售中的最大合作伙伴、浙江省区域惟一的代理商。然而近来,两家企业在短短三个月中,分别在成都、上海、杭州三地接连打了五场官司,大有不讨还公道誓不罢休的气势。那么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缘何会突然反目,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生产商出尔反尔
  杭州亚大公司自1999年5月成立后就作为希望森兰变频器的经销商在浙江地区从事该产品销售。由于经营有方,杭州亚大公司的销售额一度占到了希望森兰变频器产品在全国销售额的三分之二,成为希望森兰变频器众多经销商中的最大经销商。
  2001年初,成都希望森兰的华东总代理上海希望森兰与杭州亚大公司签订了《一级代理协议》,协议约定:杭州亚大公司为森兰变频器产品在浙江的惟一代理商,希望森兰在浙江省内不直接销售森兰变频器;如亚大公司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以上,希望森兰则另行给予10%的奖励;代理协议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希望森兰应优先与亚大公司签订一级代理协议。杭州亚大因此获得了希望森兰变频器在浙江市场的惟一销售权和两年后的优先权。
  2001年10月,上海希望森兰又与杭州亚大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杭州希望亚大变频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希望亚大),由杭州亚大公司出资4万元,占40%股份;上海希望森兰出资6万元,占60%股份。公司执行董事、法人代表由杭州亚大公司派员担任,总经理一职则由上海希望森兰派员担任。协议约定,杭州希望亚大维修所需元器件中,凡保修期内产品所用的元器件全部由上海希望森兰无偿提供。
  2001年,杭州亚大公司实现了当年销售额高达1300万元的骄人业绩,占当年整个希望森兰在全国销售额的六分之一强。
  然而,进入2002年后,却发生了一系列令亚大公司意想不到的变故,希望森兰不仅不依约兑现10%销售额的奖励,而且逐渐断绝对亚大公司的供货,导致亚大公司销售一度陷入困境,不得不紧急向希望森兰在外省市的其他经销商高价进货。更令亚大公司惊讶的是,成都希望森兰2002年3月在杭州设立了杭州希望森兰电气有限公司,大规模在浙江省区域内直接销售森兰变频器产品。杭州亚大公司与希望森兰的纷争骤然而起。
生产商咄咄逼人连打三场官司
  率先拉开诉讼帷幕的却是成都希望森兰。2002年3月他们以上海希望森兰为第一被告、杭州亚大公司为第二被告,将状子递到了成都市中院,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相互推诿而拖欠的200多万元货款。同年4月28日,成都市中院派人来到杭州,查封了亚大公司的账号、汽车,并以财产保全为由,准备查封亚大公司的财务账册,由于亚大公司的极力申辩,成都市中院总算撤销了对亚大公司财务账册的保全裁定书,不再予以查封。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2年4月25日,上海希望森兰又以“股东知情权纠纷”为由,将杭州希望亚大告上杭州市西湖区法院。上海希望森兰诉称,杭州希望亚大是由自己出资60%的股份制企业,但自成立后,作为大股东却一直没有知情权,请求判令被告向其提供包括会计原始凭证、维修报告等一系列资料。
  同年4月28日,上海希望森兰再燃讼火,又将杭州希望亚大推上杭州西湖区法院的被告席,诉称自己向杭州希望亚大提供的18余万元用于对用户售后服务的元器件至今未拿到货款,请求法院判令杭州希望亚大支付拖欠不还的货款。
  针对成都希望森兰和上海希望森兰提起的这三场诉讼,杭州亚大公司董事长李天国认为,其“醉翁之意不在酒”,根本目的是想撕毁合约,剥夺其在浙江省内的经销权。他们通过诉讼形式,查封、冻结杭州亚大公司的财产,使杭州亚大公司陷于讼累而无力于市场销售,从而达到拖垮亚大公司的目的,为自己直接进入浙江市场销售扫清障碍。
代理商据理辩驳,反守为攻
  面对希望森兰咄咄逼人的架势,杭州亚大公司也毫不示弱,据理辩驳。
  对第一场官司,杭州亚大公司首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杭州亚大公司只依约与上海希望森兰进行贷款往来,与成都希望森兰没有合同关系。因此,即使产生纠纷,成都希望森兰也没有起诉杭州亚大公司的权力,更应按亚大公司与上海希望森兰签订的《一级代理协议》中所约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至于货款,杭州亚大公司已支付给上海希望森兰足额货款,相反,上海希望森兰还拖欠杭州亚大公司100万元的返利。
  至于“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杭州希望亚大指出,事实上,股份公司的总经理及全部维修技术人员均由上海希望森兰派出,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一清二楚,因此,所谓的不知情完全与事实不符。且上海希望森兰要求提供的资料不仅远远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范围,还涉及另一股东杭州亚大公司的商业秘密。
  对第三场官司,杭州希望亚大认为,该元器件原本约定为由希望森兰无偿提供,用于保修期内产品维修,因此,根本不存在购销买卖关系,因此,原告提出货款主张显属无理。
  杭州亚大公司还反戈一击,接连与希望森兰打了两场官司:2002年5月8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希望森兰兑现承诺的10%销售额的奖励计100余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接到杭州亚大公司的诉状后,依法作出裁定,对上海希望森兰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并查封、扣押了其相应的价值财产。
  2002年5月28日,杭州亚大公司又将成都希望森兰、上海希望森兰、杭州希望森兰三家一起告上杭州市中院起诉。称,原告是以合法的形式,取得了森兰变频器在浙江省内两年的独家经营权和两年之后的优先权,现三被告未经许可在杭州设立杭州希望森兰,擅自在浙江省内从事直销活动,侵害了原告的企业经营权,造成原告重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
  据悉,近日,杭州市中院已依法对第三被告杭州希望森兰的财务账册进行了查封和扣押。
  希望森兰与杭州亚大的五场官司打得可谓难解难分,而其间的谁是谁非自有法院来公断。但生产商与代理商因产品销售中接连引发五起连环案,这在司法实践中是极其罕见的,其中涉及的股东知情权、企业经营权等诸多法律问题应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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