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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割破十岁幼女咽喉 男子自杀未果坐牢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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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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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割破十岁幼女咽喉 男子自杀未果坐牢13年
中国法院网讯(胡庆元) 与前女友分手后,在到前女友家中商谈同居期间的有关费用未果后,持刀将前女友年仅10岁的女儿咽喉割破,终因触法进了监狱。日前,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被告人何晓红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赔偿受害人董某某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33515.42元的一审判决。
2007年上半年,董某某之母尹某与现年33岁的何晓红在打工时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交往一段时间后,尹某与何晓红中断了恋爱关系。2007年11月21日下午18时许,何晓红来到尹某的父母家,准备找尹某商谈同居期间的有关费用问题。因尹某不在家,何晓红遂向尹某的父母打听其联系方式,尹某的父母不愿告知,双方为此发生口角。之后,何晓红将尹某的女儿董某某抱到房间内,用左手箍住董某某的脖子,持随身携带的一把工具刀架在董某某的脖子上,以此相威胁。因董某某挣扎,何晓红在其颈部割了一刀。之后,何晓红见董某某颈部受伤出血,认为其将必死无疑,遂又在其颈部稍下处割一刀。董某某顿时流血不止。何晓红遂放开董某某,欲自杀未果。董某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脱险并住院治疗,经鉴定董某某颈部损伤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晓红采用持刀割被害人咽喉的手段,欲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何晓红对董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3515.42元,应予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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