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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帮忙入水寻巨款溺亡 失主判赔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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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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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帮忙入水寻巨款溺亡 失主判赔35000元
法院网消息(陈陆 周李) 吴江市黎里镇一老太在桥上与人争执,钱包失手掉入水中,一路人下河捞钱却不幸溺水身亡。日前,吴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老太补偿死者的亲属人民币35000元。
去年10月23日早晨6时许,一位姓张的老太从该镇黎里大桥上经过,手提一塑料袋,里面装有24000元的现金。张老太靠着桥边走,碰巧的是一晨练老汉朱某在桥栏杆旁练压腿,于是老太叫老汉让路,老汉正练得起劲没有让,两人发生争执。老太一气之下用手中塑料袋去打老汉,不想手没抓牢,竟将装有巨款的塑料依扔到桥外掉入河中。张老太惊醒过来,后悔不已,大喊:“我的钱包掉下去了,谁帮我捞,就分缎带他一点!”一个路过此地的50多老汉应了一声:“我帮你去捞!”说完便下了水。不幸的是,这个老汉下入水就再也没见上来。
今年3月11日路人张某的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老太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经济损失122535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侵权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本案被告老太的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本案被告被告老太的行为对死者张某的死亡无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且被告对张某的死亡在主观上没有过错,故老太在本案中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张某是在帮被告打捞钱包的过程中死亡的,其行为显然对被告是有益的,作为受益人被告应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被告老太又将与其争执的老汉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46000元。目前,此案正大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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