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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酒罐内藏毒604克海洛因 两名毒贩今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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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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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酒罐内藏毒604克海洛因 两名毒贩今被执行死刑
中国法院网讯(黄星航 费文彬) 6月26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两名毒品犯张福友、贺建军进行宣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福友、贺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法警将他们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7年1月、2月底,罪犯贺建军两次到云南省大理市找罪犯张福友帮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二人商量好获利分成。尔后,张福友通过杨兴文(在逃)联系到毒品后,贺建军分两次将人民币105000元汇给张福友。3月15日张福友窜到云南省瑞丽市找杨兴文购买毒品,将毒资人民币105000元交给杨兴文用来购买海洛因。杨兴文将毒品隐匿在药酒罐内于同月21日中午在大理客运站交给张福友,张福友接到毒品后即携带毒品与女友施学勤从大理乘坐快巴到达昆明市并通知贺建军。贺建军于3月22日从南宁驾驶一五菱面包车前往昆明,次日下午贺建军在昆明市接上张福友、施学勤及藏有海洛因的药酒罐后,又驾车返回南宁。3月24日20时30分,三人驾车途经南宁市坛洛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查获,公安人员从药酒罐内查获净重604.3克的毒品海洛因。
南宁市中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贺建军、张福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张福友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了解,罪犯张福友曾于1992年5月2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8月20日刑满释放。罪犯贺建军于1996年5月13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5年3月17日因病获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余刑还剩15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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