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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保未言曾患病 要求赔偿生诉讼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0
标题: 投保未言曾患病 要求赔偿生诉讼
  中国法院网10月30日电(张运杰 ?福东) 近日,苍山法院依法审结首例因被保险人参保后患病死亡而引起的保险合同纠纷案。原告投保人单利民为儿子投保了5万元的康宁定期保险,最后仅获赔1万元。
2000年7月5日,苍山县一农民单利民在一保险公司业务员国某介绍下,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康宁定期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两份合同。原告为在学校读书的儿子投保康宁定期保险,约定保额为5万元,保险期限为54年,每年交保险费850元,交费20年;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费30元,保额5千元,期限1年。并约定受益人为单利民,受益额100%。保险合同签订后,单利民按约定交付保险费880元。该公司业务员国某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只是观察被保险人“身体很健康”,但未要求其提供健康证明,对投保人的责任免除条款告知不够详尽,对保单上的条文讲解不够明白,致使投保人产生误会,未把被保险人曾于2000年4月8日-5月10日在临沂市肿瘤医院行“横纹肌肉瘤扩大切除术”的情况,告知保险公司。投保人认为被保险人只是长个瘤子,手术后恢复得很好,不是大病。2001年6月15日,被保险人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竟于同年6月18日因手术复发而死亡。双方因赔付问题产生纠纷,单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康宁定期保险”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原告已?咴级ń荒杀O辗选5??嫖锤嬷?槐O杖嗽?技膊〉氖率担?Ω褐饕??碓鹑危槐桓娴囊滴裨蔽炊员槐O杖俗鞅G安樘宓龋?嘤幸欢ü?怼T?嬉?笕?钆飧兜那肭笥诜ㄎ蘧荩?桓婢芨兜目贡缋碛梢膊还怀浞帧9矢?荩迹贾谢?嗣窆埠凸?O辗ǎ荆尽ⅲ迹贾谢?嗣窆埠凸?穹ㄍㄔ颍荆居泄毓娑ǎ?婪ㄗ鞒錾鲜雠芯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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