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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借人用车需谨慎 交通肇事难逃责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0
标题: 借人用车需谨慎 交通肇事难逃责
  中国法院网11月1日讯(钟文峰 刘世俊) 10月8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索赔案,被告人王某因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他人驾驶造成事故,不仅摩托车被损坏,还“白白”搭上了2万元医疗赔偿费用。
  今年4月10日上午,王某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好朋友钟某,在319国道兴国县城地段,钟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张某及其搭载的女青年曾某倒地受伤,张某鼻腔内血管破裂,身体多处受伤;女青年曾某伤势更为严重,脑组织部份坏死头颅破裂,昏迷不醒达一个月之久,虽经医院全力抢救得以脱险,但已花去医疗费用2万元。此案经兴国县交警大队处理,车主王某已为曾某预付医疗费用1万元,但负事故主要责任肇事者钟某家徒四壁,无力支付医疗费。在这情况下,曾某只好将肇事者钟某、车主王某同时推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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