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弃婴的生父母无权享受弃婴死亡赔偿金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0
标题:
弃婴的生父母无权享受弃婴死亡赔偿金
近日,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生父母与养父母争执子女死亡赔偿金的案件,该法院一审判决,弃婴邱国群的死亡赔偿金22500元全部归养父母所有。
1994年8月,该女婴的生父母为逃避计划生育,将出生不久的女婴丢弃在原告邱某家门口,邱某将女婴抱回家后经当地乡政府民政所许可,女婴作为原告女儿的身份在当地派出所办理了户口登记手续,并为该女婴取名为邱国群。
2001年11月,邱国群因交通事故被大货车当场撞死。事后,女婴的生父母、养父母与车主达成赔偿协议:由车主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22500元给邱国群家属。车主付款后,生父母和养父母因这笔死亡赔偿金发生争执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抚慰性的一种补偿,原告邱某夫妇与邱国群之间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属法律上的拟制血亲近亲属。依照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钟某夫妇(即女婴生父母)与邱国群之间的生父母与亲生女儿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原告邱某夫妇与邱国群养父母与养女关系的形成而消除,故养父母是邱国群死亡后所获死亡赔偿金的惟一享有者。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