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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绝承诺 法院化解买卖双方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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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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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绝承诺 法院化解买卖双方矛盾
中国法院网电(张胜利 樊文立)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民事纠纷案告诉人们,销售者只要承诺“假一赔十”且该承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依法就要履行。
2000年2月23日,刘某来到郑州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针织商场,购买了奔鹿牌牦牛绒衫二件,每件单价380元。在购买牦牛绒衫时,该商场承诺牦牛绒衫的牦牛绒含量为50%,其货架上也标明有“假一赔十”的招牌。然而,当刘某将购买的两件牦牛绒衫的其中一件送到河南省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后,被告知其所购买的牦牛绒衫的牦牛绒含量只有20.5%,与标牌所示含量差近30%。在得知自己所购买的服装是假冒伪劣商品后,刘某便一纸诉状将郑州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自己进行赔偿并兑现假一赔十的广告承诺。此案在诉讼中,被告郑州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承认其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意退还其货款,并给予赔偿。
鉴于被告承认其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及时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郑州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刘某牦牛绒衫货款760元,并增加三倍赔偿金2280元,合计3040元,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20日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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