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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机违章乘客伤残 车主车站担责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0
标题: 司机违章乘客伤残 车主车站担责赔偿
  中国法院网电(高书峰  刘国锋) 近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依法判决了—起司机违章驾车,造成车与大树相撞,乘客受重伤。车主及汽车站共同担责赔偿乘客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等费用的民事赔偿案件。
  去年7月重2日,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东岗村麻淑娥,乘坐一辆旅行小客车去宜阳,当车行至洛宜路春都集团淀粉厂门口处,该车的雇佣司机不顾雨天路滑,超速行驶,致使小客车与路边大树相撞,造成麻淑娥鼻骨骨折,脑挫裂伤,5根肋骨骨折等全身8处受重伤,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临床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发后,麻淑娥把车主,挂靠车主宜阳汽车站及该站的法人洛阳市一运公司共同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3029373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客车在营运途中发生事故,导致乘客受伤的事实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车主与宜阳汽车站麻淑娥后期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共计23672.4元。宜阳县汽车站由于无独立法人资格,其上一级洛阳市一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由三被告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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