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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团伙以入编"世纪骄子"图书为饵骗取78人钱财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30
标题: 一团伙以入编"世纪骄子"图书为饵骗取78人钱财
  中国法院网讯(覃波)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入编图书《世纪骄子》为诱饵,以收取购书款、证书费等名义诈骗多名被害人的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蔺晓芳等6人因构成诈骗罪被分别判处1年3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金。
  2006年9月间,被告人蔺晓芳,24岁,大专文化程度,系北京神州骄子文化传播中心负责人,河北省人。伙同被告人经江涛注册成立北京神州骄子文化传播中心,在海淀区马连洼晨光物业楼一房间内,以入编图书《世纪骄子》为诱饵,以收取购书款、证书费等名义对被害人行骗。2007年3月,被告人蔺晓芳雇佣被告人仪忠宝、张琼、宋丽俊、张林杰继续以上述手段实施诈骗。上述6名被告人先后共骗取被害人刘先生等78人共计人民币6.6万余元。2007年7月6日,被告人蔺晓芳、经江涛、仪忠宝、张琼、张林杰被抓获;2007年7月13日,公安机关通过被告人仪忠宝提供的线索将被告人宋丽俊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蔺晓芳、经江涛、仪忠宝、张琼、宋丽俊、张林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蔺晓芳、经江涛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仪忠宝、张琼、宋丽俊、张林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考虑到被告人蔺晓芳等人诈骗次数多,且大部分赃款未能退赔,给被害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法院在量刑时酌予体现。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林杰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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