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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补考遭“冷遇” 大学生“砖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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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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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补考遭“冷遇” 大学生“砖击”老师
中国法院网讯(吴春迎 罗嫣 吴义忠) 7月2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大学生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钟某,系三明某学院04级本科生。因前六个学期所修学分没达到标准,被学院退学。而后学院批准其跟班试读,直至修完学分。3月21日14时10分许,被告人钟某到教务处咨询有关补考重修事宜。因对教务处教师陈某答复问题的态度不满,情绪失控之下便持水泥砖块击打陈某的头部及双手。同事闻声赶来,夺下其手中的砖块。被告人钟某见势迅速逃离现场。2008年3月23日下午,被告人钟某潜回宿舍取衣物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壹级)。
三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持砖块殴打被害人陈某,致陈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钟某归案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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