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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骨灰被盗受勒索 儿子怒告公墓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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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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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骨灰被盗受勒索 儿子怒告公墓管理处
中国法院网11月20日电 一陌生人打来敲诈电话
林文忠枣庄市某机关工作人员。2002年4月4日下午4点多钟,他刚开完会回到办公室就听到值班室的小李喊他去接电话,可当他三步并作两步赶到时,对方已挂上了话。他回到办公室,还没等坐下,小李又急着喊他接电话,但当他急急忙忙地赶到时,对方又把电话给挂了。小李说,电话是一个青年男子打来的,他说一会还要打过来。林文忠说,他再打来你就让他打我手机,老林在回办公室的路上一边走一边想:快下班了是谁急着要找我, 明天是清明节了我还想给两个弟弟商量商量怎么去祭奠父亲呢。林文忠弟兄三个,他是老大,下面还有两个弟弟,他们都已工作成家。他们的父亲三年前因病去世,每年清明节,老林都要家人到父亲墓旁祭奠。老林刚到办公室,他的手机就骤然响起,话机里传来一个陌生男青年的声音,“我叫林伟。明天是清明节你知道吗?”老林说知道。男青年又接着说:
“你父亲的骨灰叫我给拿走了,没有别的意思,就是要两个钱花花。”老林说: “你开个价吧。”男青年说: “我明天再给你回电话。”说完就挂了电话。老林一下子懵了,僵直地站在原地不知如何是好。过了半晌,老林才回过神来,忙给二弟打电话,他结结巴巴地说,出大事了,咱父亲的骨灰让人盗走了。弟兄俩到墓地一看,果然发现父亲的骨灰被盗了。然后他们到公安局报了案。报案后,弟兄俩商量不管怎样得先保住父亲的骨灰再说。到了第二天上午10点钟,老林就掏出手机给那个自称叫林伟的盗墓贼打电话,对方开价5万元,说什么也不能再少了。老林为了稳住对方,就说: “5万就5万吧,不过你得保证我父亲的骨灰完整。”对方回答地很爽快: “行,保证完好无损。”
擒住盗墓人 说出作案内幕
林文忠弟兄仨天天都在等待公安机关破案的消息,特别是林文忠, 电话一响他就心惊肉跳,惟恐听到坏消息,更担心父亲的骨灰被扔了。但很奇怪,从事发之后一连几天“风平浪静”,林伟没有再给他打电话,他给林伟打电话,对方老是关机。林家弟兄仨以及他们的家人陷入无限的焦急、烦恼之中,尤其是他们弟兄仨的精神几近崩溃,无心工作,寝食难安……
2002年5月,林文忠从公安机关获悉其父骨灰被盗案已在安徽省淮南市告破,犯罪嫌疑人郑某、 肖某、张某悉被抓获。三犯罪嫌疑人很快交代了他们全部的犯罪事实。2002年6月7日,安徽省淮南市公安局委托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在犯罪嫌疑人藏匿林家骨灰处将该骨灰提取,并于同日退还给林家三兄弟。 “失踪”两个多月的父亲的骨灰终于回到了他们的手里,弟兄三人心里终日悬着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原来三犯罪嫌疑人是一个专门盗窃骨灰借以·勒索他人钱财的犯罪团伙。郑某和肖某是吉林省通化市人,张某是河北省沧州市人,他们在没有干这“生意”之前在江苏省淮阴市做了一阵葡萄酒生意, 因生意不好做,他们才动了盗窃骨灰敲诈他人钱财的念头。 自2002年3月底他们先在山东临沂作案,敲诈他人钱财4万元;之后,他们到了滕州,到墓地一看,发现墓群很大,又没有找到看墓的人,不知道哪个是有钱的主,就没有下手;然后他们就来到了枣庄,盗窃了林家的骨灰,但让他们失望的是,林家迟迟没有将钱款打进他们指定的帐户,他们惟恐被公安机关抓获就仓皇南逃安徽;到了安徽,他们分别在宿州市、淮南市、亳州市的公墓盗窃了当地有名望人的亲人的骨灰, 然后一一勒索钱财,但没有想到,淮南市的公安机关在那么短的时间就抓获了他们,破获了此案。
公墓管理不当 三兄弟法庭讨说法
父亲的骨灰完好无损,按理说,安顿好父亲的骨灰之后此事也就可以画个句号,但林家三兄弟越想越气:公墓管理处本来就负有看管职责,难道它未尽责任就不该给个说法?再说,父亲骨灰被盗已经给我们心灵上造成了极大的创伤,怎好让我们再把父亲的骨灰安葬在原处?2002年8月7日,林家三兄弟满怀激愤将枣庄市某公墓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令: 1、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2、被告退还墓地费8280元,赔偿经济损失312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法院判决:公墓管理处败诉
2002年9月12日上午,枣庄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罕见的因骨灰被盗引发的赔偿纠纷案。
市中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管骨灰、看护墓地的保管合同关系自原告向被告交纳墓地费、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及墓穴证之时就已形成。该合同中三原告的权利及义务即是向被告交纳墓地费,并在取得墓穴证后可以随时到墓地祭拜其父的亡灵或扫墓;而被告的权利及义务为收取墓地费并负责保管看护三原告父亲的墓地20年。2002年4月4日, 由于被告未尽到妥善看护保管职责,造成三原告父亲的骨灰从墓地被盗,致使死者亲属失去了祭拜之特定物。被告的违约行为给死者亲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和一定的精神损失。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市中区法院于2002年10月9日作出以下判决: 1、解除三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管看护三原告亡父墓地的保管合同关系。2、三原告将亡父的原墓地退还给被告,被告退还三原告的墓地费8280~。3、被告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620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文中三原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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