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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炸飞三根手指 证据不足难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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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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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炮炸飞三根手指 证据不足难以维权
中国法院网11月21日电(陈祥 石松林) 燃放鞭炮本是增添乔迁的喜庆气氛,没曾想劣质鞭炮却让陈某的亲戚炸成了残废。虽然将无证的经销商告上了法庭,但由于证据不足,只能接受商家的和解,获得了二万余元的补偿。
去年10月26日,家住张家港乐余镇的陈某家乔迁新居的好日子,亲戚朋友、左邻右舍纷纷前来祝贺,免不了带些鞭炮、烟火之类的喜庆之物凑凑热闹,酒过三巡已是晚上8点多,虽然天下着雨,但大家仍然走到屋外点起了鞭炮,陈某的妻表哥张某也不例外,可当他点燃第二只鞭炮时,未等其右手抽回,鞭炮即发生爆炸,张某的右手当即血肉模糊,半个手掌连同三个手指被炸飞,众人立即将他送往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至11月11日出院,共化去医疗费近6000元。后经法医鉴定,张某之伤构成六级伤残。
事发后经回忆、辨认,认为是陈的妻弟吴某在某副食批发部所购的雷神鞭炮造成的,于是吴某到批发部补开了一份收款收据,张某凭收据以批发部超经营经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鞭炮为由向消协投诉,而批发部认为由于致伤张某的鞭炮的燃放物已被清除,不能证实是该批发部所售,而且张某违反了严禁手持鞭炮燃放的规定,故其不负责任,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批发部赔偿经济损失11万余元。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没能提供确凿证据证实致伤鞭炮即为批发部所售,而批发部考虑到张某的伤残现状愿意给予张某适当的经济补偿,双方遂达成和解协议了结了纠纷。
供稿: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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