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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补课学生途中丧命 学校担责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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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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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补课学生途中丧命 学校担责判赔偿
中国法院网11月22日电(刘德秋 曹华) 日前,一起因学校违规“补课’’诱发的特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江西波阳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校有过错,对原告李某夫妇儿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合计14680元,承担30%的赔偿额;驳回两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原告之子李某,系波阳县某校三年级学生。2002年6月2日星期日,李某按惯例去该校补课,下午1时许,李某与同学张某相邀去学校上课。途中,有人提出到河里洗澡。李某等三人积极响应,便到当地何家村大头坑坝河里洗澡,而李某不幸溺水身亡。张某等二人因害怕便将李某的衣物及鞋子隐藏起来,嗣后,二人到校上课。晚上,两原告不见其子回家,便四处追问。直至第二天上午,经老师查问,才知此情,并于当天中午将李某尸体打捞上岸。为此,原告李某夫妇认为爱子之死是因学校缺乏责任心,管理不善所致。遂于2002年6月25日将被告学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学校赔偿其儿死亡补助费27540元、丧葬费4000元、打捞费1300元、原告女方输卵管复通手术费14000元及精神损害费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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