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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相撞摔死老母肇事者推卸责任赖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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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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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相撞摔死老母肇事者推卸责任赖交警
中国法院网12月2日电(吴余春) 日前,大余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二辆摩托车相撞致人死亡,而引起的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案,判决被告黄某赔偿原告吴某60%损失计币34404元,被告伍某赔偿40%损失计币20069元,县交警大队不承担赔偿责任。
2002年5月1日18时,县交警队4名干警在县城至浮江路段的加油站边,查验无证、无牌摩托车,并将警车停放在加油站的出口处厂该路—段两边视线良好,当交警拦下三辆摩托车后在路边查验手续,此时被告黄某驾驶其来年审的二轮摩托车胎县城向浮江方向行驶,途径此处,发现前方停放的警车及路边交警人员,但被告黄某却占道至他人的正常路线行驶,未注意逆向右边路面上伍某正搭着原告吴某之母驶来,致二车相撞原告之母被摔在公路右边路肩上头部重伤而死亡。为此,原告吴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伍某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黄某认为此事故是由于是交警队的警车占道停放,挡住了其正常行驶,县交警队对此事故应负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本起交通事故中,造成原告之母受伤死亡,其主要原因是:被告黄某驾驶摩托车违反交通规则,占道行驶,未发现逆向行驶车辆,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被告伍某未确保乘客安全,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县交警队上路查验车辆是依法行使职权,其警车停放位置并无不当,其行为与黄某、伍某二车相撞及原告之母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交警队不承担责任,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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