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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未采取保护措施 致过路人被电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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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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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未采取保护措施 致过路人被电身亡
中国法院网讯(杨可军) 7月9日,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08年5月29日上午,被告人王某从自家私接电线到村外池塘抽水灌溉,将电线接头处裸露在外,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下午1时许,王丽(化名)经过此处,不小心触电身亡。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就民事赔偿部分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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