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标题:
嫉妒他人生意好 半桶大粪泼店门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9
标题:
嫉妒他人生意好 半桶大粪泼店门
中国法院网11月25日电 2002年10月27日,郾城县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判处被告张现民向原告齐国贞当面口头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给原告医疗费590.45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500元。
原、被告均是郾城县召陵镇黄庄村人。张现民在本村开了一家餐馆,生意很是红火。但后来,他发现开药店生意更火,就又盘算着在村东边开一问药店,没料到齐国贞抢先了一步,在村东边开了一间药店,张现民只好作罢,但心中总埋怨齐国贞抢了他的财路,耿耿于怀.2002年8月10日凌晨1时许,在朋友家喝酒后的张现民酒劲儿上来了,他看到,齐国贞开的药店,越想越生气,就找了个粪桶,到附近厕所掂了半桶大粪,泼到了药店门口.听到了响动的齐国贞从药店冲出来抓张现民,二人撕打起来,造成齐国贞轻微伤。有人报了警,派出所来了人,二人才住手。事后,齐国贞在医院治疗花医疗费等843.5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厮打的事实存在,双方在厮打的过程中均受到轻微伤害。故双方对对方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齐国贞共花去医疗费、法医鉴定费843.5元,由被告承担其中70%即590.45元,不足部分由原告自理,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欢迎光临 法艺花园 (https://www.llgarden.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