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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雇工作业时受伤雇主无过也赔偿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9
标题: 雇工作业时受伤雇主无过也赔偿
  受雇在别人的船上做工,因为自身没注意安全,结果手指被扎成十级伤残。这种情况雇主应不应该给予赔偿呢?日前江苏省高淳县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开庭审理,法官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使当事人依法获得赔偿。
  去年7月,高淳县漆桥镇38岁的孔某,受雇到本县某个体水运户的船上做工,12月27日下午,该船停靠在南通港码头吊装集装箱时,孔某因没有按照规定离开吊装集装箱的作业区,结果被集装箱将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远节轧断,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告在工作期间手指被轧伤,且受伤并非由原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故被告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做出判决,判定被告个体水运户赔偿原告医药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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