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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货运三轮摩托非法载客 坠入河中致1死13人伤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9
标题: 货运三轮摩托非法载客 坠入河中致1死13人伤
  中国法院网讯(郭冬根) 为多赚钱,一农民将装货的三轮摩托车非法改装成载客摩托车进行非法营运,由于操作不当,致使摩托车从10多米山腰上翻下河中酿成1死13伤的惨剧。7月8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黄兴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8年4月20日,被告人黄兴华驾驶前制动无效、更换发动机未变更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在堆子前圩镇街上以每人2元的价格非法载客。13时30分许,被告人黄兴华驾驶着载满13人的摩托车,沿遂川县堆子前圩镇往七坪村行驶,当行驶至七坪村村道洋岩石一下坡急弯路段时,由于黄兴华操作不当左打方向过急,造成摩托车侧翻后坠入10多米山下的浅水河中,造成坐在驾驶室右边的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上其他乘客及黄兴华本人也都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遂川县交警大队认定,黄兴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黄兴华积极抢救伤员送往医院治疗,并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兴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黄兴华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兴华在案发后能积极抢救伤员送往医院治疗,且认罪态度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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