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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天超车交通肇事 致人亡判刑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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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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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天超车交通肇事 致人亡判刑赔款
中国法院网29日电(高秀龙 赵忱) 近日,兰西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栾某在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2002年2月5日上午9时许,栾某驾驶黑A32584号解放大型客车,由哈市去海伦市途中,行驶黑大公路551公里30米处,超同向行驶的农用三轮车,因当时天气大雾,能见度低,与对面驶来的青冈县原种场三队周某驾驶的黑M65222号东风平头货车相撞,造成周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严重,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栾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客车黑A32584号车主任某赔偿了死者周某家属的损失,并达成赔偿协议,故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栾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强行超车行驶,致使两车相撞,造成被害人周某死亡,车辆毁损的严重后果,在此次事故中被告人栾某应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案发后被告人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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