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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洗澡丢失财物 老板补偿损失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9
标题: 洗澡丢失财物 老板补偿损失
  中国法院网28日电(郑  刚  桑艳红) 家住河南省安阳市的张某,在某浴池洗澡时财物被盗,多次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经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浴池一次性补偿张某1200元。
  2002年3月3日中午,张某带领儿子到某浴池洗澡,他将手机、钱包等物锁入了包房内。洗完后,张某发现手机和钱包被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缺少有价值的线索,公安机关未能破案。张某见破案无望,钱物无法追回,就与浴池交涉,要求浴池赔偿部分损失,浴池则称,其在购票处贴有告示,告知顾客应将贵重物品交柜台保管,张某未按此办理,因此物品丢失应自负损失,因此拒绝赔偿。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将该浴池告上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张某和该浴池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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