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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宗抢劫杀人案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9
标题: 一宗抢劫杀人案引发的名誉侵权纠纷
  中国法院网12月4日电(吴长松  金朱贵  周峰) 日前,庆元法院荷地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名誉纠纷案件。在审判人员的努力下,原告刘正娥与被告毛茂权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案的发生与一起抢劫杀人案有关。2000年3月初,刘正娥丈夫吴远海到毛茂权家收香菇时,多付了60元钱,吴将情况告诉妻子后便去毛家补香菇钱。几天后,吴的尸体在离村不远的山上被人发现。在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期间,刘便认为是原告杀害其大夫,不仅在当地群众当中传播原告杀人的“事实”,还多次到当地派出所、镇政府、县政府要求惩办“杀人犯”,甚至于丽水市“两会”期间身披白布跪在市政府门口“申冤”, 同时写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到处上访控告原告,在
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给原告带来了沉重的精神压力。
  案件告破后,真凶得到惩处。原告以被告侵害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000元。该案在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本着化解群众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原则,耐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使调解达成协议: 1、由被告向原告当庭赔礼道歉,并在《丽水日报》上登报消除影响;2、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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