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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他人抄写欠条 非法获凭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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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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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醉他人抄写欠条 非法获凭驳回诉讼
中国法院网12月12日电(卢飞) 为了些许钱财,竟采取用酒灌醉他人后,让其抄写欠条的方式获取凭证,这一令人啼笑皆非的诉案日前在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2001年初至2002年5月期间,高某曾在李某经营的机房中做过现金会计,后将帐目交给王某。2002年9月10日,李某在与王某结算时力邀高某到场为他们理帐。饭局中,李某在明知高某酒量有限的情况下,多次和高某拼酒,在高某喝醉后,要求高某为他抄张条子。高某也就稀里糊涂地按照李某的吩咐做了。待酒醒之后,李某对高某说,现在机房帐上差400元钱,那肯定就差在你这里,你要是不给,我就拿你吃饭时写的条子打官司了。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应恪守城信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主张白已的合法权益,而不能趁他人在非意思自治情况下滥用诉讼权利,违法取证,且鉴于原告李某主张被告高某欠款无事实依据,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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