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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健身俱乐部消费券 一男子和女友骗财分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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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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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健身俱乐部消费券 一男子和女友骗财分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文/李茉 王丽娟 图/李钦鹏) 伪造北京颐源居阳光健身俱乐部消费券,向部分俱乐部会员出售伪造的消费券骗取3万余元。7月15日,26岁的被告人刘谷青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18岁女友小兰(化名)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1个月。
2006年12月以来,被告人刘谷青伙同小兰,伪造北京颐源居阳光健身俱乐部消费券,向部分会员低价出售,骗取文女士等17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3 640元。2007年8月27日,被告人刘谷青在西城区景海宾馆内被抓获。同日,刘谷青协助公安机关在海淀区中关村海龙大厦南侧麦当劳餐厅门口抓获同案犯小兰。
据被告人小兰称,2006年8月份,其因在中关村家乐福打工时认识了年长她8岁的刘谷青并与其交往。同年10月间,小兰辞职到了北京颐源居健身俱乐部当前台接待员。在和刘谷青的一次聊天时,小兰告诉刘谷青说自己正在俱乐部做更换消费券的工作。于是,刘谷清便让小兰从公司里拿张券去印刷卖钱。因怕和刘谷青分手,小兰就从俱乐部拿了消费券给了刘谷青。
据刘谷青交待,他把从小兰那儿拿来的真票拿到中关村的一家印刷品公司印制了一万张假票,并找人做了一枚假章,将假票盖章后向颐源居的会员出售。平时,小兰由负责联系颐源居的客人,如果有人想买,就让小兰记下买票人的联系方式,再由他去联系客人,等客人拿票去消费时由小兰接待,这样别人就不会发现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谷青、小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伪造消费代金券出售,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谷青案发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且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小兰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其家属进行了部分退赔。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刘谷青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了被告人小兰有期徒刑1年1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小兰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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