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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涟水法院:审结一起中介纠纷案 [打印本页]

作者: [db:作者]    时间: 2014-3-5 17:29
标题: 涟水法院:审结一起中介纠纷案
  中国法院网12月11日电(周从华) 涟水县法院近日受理的一起中介协议费用纠纷案件,在开庭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被告施某当庭给付原告中介费500元,并自愿负担500元的诉讼费。双方握手言和。
  施某系经营砂石的个体户,夏某为其客户。夏某接受施某委托联系到一工地,为其推销黄砂,在其促成下,施某与该工地签订了黄砂供应协议,事后并向该工地运送黄砂800车。夏某在起诉书中称,施某在事前曾口头允诺每车给其5元中介费,现要求施某依约给付4000元的中介费。施某在庭审中否认曾向夏某作过每车给5元中介费的允诺,但承认曾讲过事后不会亏待夏某。法庭认为,原、被告间系居间合同关系,夏某促成合同订立,施某应当支付报酬,双方对报酬的陈述不一致,又无充分证据提供,视为报酬约定不明,应依夏某的劳务来合理确定。遂依据查明事实,依法组织双方当庭调解,经过协商,双方对上述方案均表示接受,并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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